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服裝制版師分會工作條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分會名稱: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服裝制版師分會。
第二條 本分會是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,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在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。
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在協會的組織領導下,圍繞本專業業務,服務和培養優秀服裝制版師隊伍,推動和振興我省服裝業的高質量發展,協助協會做好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,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。
第四條 本分會由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報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注冊登記。
第五條 本分會的會址設在杭州市。
第二章 任 務
第六條 本分會的任務是:
(一)在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的領導下,開展本專業基本情況的調查、收集、匯總、分析工作,研究本專業的發展方向和戰略,擬定發展規劃;向有關部門提出本專業的技術、經濟政策和有關立法的建議,并協助貫徹實施;
(二)制定本專業行規行約,建立自律機制,促進企業平等競爭,提高服裝行業服裝制版師整體素質;
(三)舉辦相關專業賽事,開展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技能等級認定工作;
(四)組織和培養本專業制版師,推動本專業內各種形式的協作和交流工作。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各類培訓班,為企業培養優秀服裝技術人才;
(五)推動本專業科技創新、促進互聯網、云計算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在本專業中的整合應用、加快科研成果產業化,提升本專業兩化深度整合和綜合應用水平,推進本專業向服務化、智能化發展。
(六)依托協會《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管網》,收集、整理、匯總、分析和傳遞各種專業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。開展專題研究和市場預測工作,為本分會的會員企業和服裝技術人員提供信息咨詢服務;
(七)加強本專業在地區間和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,積極引進國外優秀服裝制版師力量和技術,努力提高我省服裝行業服裝制版師的整體水平;
(八)開展有益于本專業及社會的其他活動;
(九承辦政府部門,協會及會員單位委托的有關本專業的事項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分為團體(單位)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八條 本分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,可以在協會會員中吸收與本專業業務相關的會員。在協會會員中吸收會員,須經分會會長會議同意,報協會理事會備案。
第九條 本分會可以在社會中發展會員,申請加入本分會的社會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;
(二)有加入協會和本分會的意愿;
凡符合上述條件并從事服裝行業制版、科技、教育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本省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、個體生產經營者和從事服裝行業制版、科技、教育并對本專業有貢獻的知名人士,承認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,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和本分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十條 會員入會按照協會發展會員的程序進行,即申請對象提出加入協會的申請,由本分會報協會理事會批準,加入協會后,再由本分會吸收為會員。
會員退會需按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規定辦理退會手續。
第十一條 本分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分會工作的建議權和批評權;
(三)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獲得本分會編輯、出版的有關刊物、資料信息,享用本分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;
(四)可向本分會提出對服裝技術方面幫助改進工作的要求;
(五)本分會會員的科研成果、論文專著等方面的資料可在本分會刊物上優先發表;
(六)有提請本分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;
(七)本分會會員不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,均享有平等權利;
(八)入會自愿退會自由。
第十二條 本分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及行規行約,執行本分會決議,維護本分會聲譽;
(二)承擔本分會委托的工作,積極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向本分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;
(三)在本分會組織下,協助解決其他會員在服裝制版等方面問題;
(四)按規定繳納會費;
(五)不履行條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行規行約的,應當接受本分會根據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業內懲戒措施。
第十三條 本分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分會工作條例,經懲戒拒不改正的,經本分會理事會表決通過,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條 本分會會員大會的職權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分會工作條例及行規行約;
(二)選舉和罷免分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;
(三)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;
(四)聽取和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;
(五)確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,并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;
(六)決定終止事宜。
第十五條 分會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分會會員大會每屆五年,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,須報協會批準。
第十七條 本分會設理事會,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本分會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籌備召開本分會會員大會;
(三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四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五)聘請本分會顧問;
(六)決定秘書長、常務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的聘任;
(七)制訂內部管理制度;
(八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分會會長由協會會長提名,分會會長和副會長由分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并報協會理事會批準后任職,任期五年。分會會長不能正常領導分會工作時,應當指定一名分會副會長具體負責。
第二十二條 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三條 分會秘書長由協會秘書長提名,分會理事會聘任,任期五年。
第二十四條 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計劃;
(二)提名常務副秘書長、副秘書長,交理事會決定;
(三)提名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,交分會會長聘用;
(四)處理其他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五條 分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、獎金、福利、勞保待遇等由分會秘書長負責制定方案,報分會會長會議審定。
第五章 財務管理 使用原則
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不設專門財務人員。本分會的財務納入協會的財務管理,對外統一使用協會票據,本分會的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籌集的經費實行專款專用,并受協會財務的指導和監督。
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贊助費;
(三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涉及分會會長、住所、名稱、業務范圍等變更,由分會理事會通過,報協會理事會批準。
分會的注銷,由分會理事會提議,分會會員大會通過,報協會理事會批準。分會注銷后,其剩余資產歸協會所有。
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工作條例的修改,須經協會理事會通過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三十條 本條例經2023年6月11日第三屆服裝制版師分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。